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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財政部稅政司、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負責人就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答記者問表示,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國將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全面實行從價計征,全面清理收費基金,啟動水資源稅試點,向世界彰顯我國發展綠色經濟決心。
一個問題很自然地提了出來:資源稅“全面改革”推進,對石油天然氣行業將有何影響?
資源稅,是為保護和促進國有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適當調節資源級差收入而對在我國境內開采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1984年,我國開始對煤炭、石油和天然氣三種礦產品征收資源稅,后將鐵礦石等部分金屬礦產品和其他非金屬礦產品逐步納入征稅范圍。1993年12月25日,我國重新修訂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2010年,在新疆進行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從價計征試點。2010年12月1日起,改革推向西部地區12個省、區、市。2011年11月1日,根據修訂后的《資源稅暫行條例》,資源稅改革在全國石油和天然氣領域開展,采取從價計征,征收稅率為5%~10%。隨后的2014年12月1日,煤炭業資源稅也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應該說,資源稅開征31年來,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組織收入、調控經濟、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的作用。
然而,隨著我國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現行資源稅制度不能很好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需要,弊端日益暴露出來,這突出反映在:計稅依據缺乏彈性,不能合理有效調節資源收益;征稅范圍偏窄,許多自然資源未納入征收范圍;稅費重疊,企業負擔不合理;稅權集中,不利于調動地方積極性。這些弊端,資源稅改革一直走在前面的油氣業體會猶深。
中央決定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就是順應經濟形勢發展需要,完善資源稅制度,從根本上消除現行資源稅的弊端。此次資源稅改革與以往的最大不同就在“全面”:涵蓋全面,全面推進改革,全面實行從價計征,全面清理收費基金,啟動水資源稅試點,涵蓋了征收范圍、征收方式、稅率、稅費關系、稅收優惠、稅權劃分等各個方面。其要旨就在,通過全面實施清費立稅、從價計征改革,理順資源稅費關系,建立規范公平、調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資源稅制度,有效發揮其組織收入、調控經濟、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的作用。
就石油天然氣行業來說,資源稅開征、從價計征改革在各行業中都走在最前面,對現行資源稅弊端的體會也更深,對資源稅改革的全面推進更加期待。
資源稅“全面改革”,有利于石油天然氣企業。利好主要有三個方面。
其一是時機利好。推進資源稅改革,總的目標在于提高資源稅費水平,體現資源所有者權益,推動節能減排。從這個意義上講,資源稅改革就是明顯的加稅改革。但選擇什么時候推進改革,效果是不一樣的。對石油天然氣行業來說,資源稅的從價計征改革幾年前就已開始實施,現在推進“全面改革”只意味著消除弊端,有效解決資源稅制度存在的問題,不會帶來新的負擔。在經濟持續下行、資源產品價格持續低迷的現在,決定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對其他礦產資源全面實施改革,并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對水、森林、草場、灘涂等自然資源開征資源稅,也既利于消除行業間的不公平,也不會一下子給油氣業帶來轉嫁成本負擔。
其二是減輕負擔。當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一項重要任務就是減少稅費負擔、降低企業成本。過去,資源稅長期實行從量計征方式,不能隨著價格的變化而相應變化,導致價格下跌時資源稅負擔加重。這次全面改革重申從價計征,在資源價格普遍下跌的現在可以減輕企業負擔。過去企業的資源稅負擔并不重,但針對資源類企業征收的種種收費和基金項目繁多,客觀上存在稅輕費重、重復征收的問題,規模遠超過資源稅,不但造成資源稅費關系紊亂,也加重了企業負擔。這次全面改革,強調“著力解決當前存在的稅費重疊、功能交叉問題,將礦產資源補償費等收費基金適當并入資源稅,取締違規、越權設立的各項收費基金,進一步理順稅費關系”,同時強調“合理確定資源稅計稅依據和稅率水平,增強稅收彈性,總體上不增加企業稅費負擔”,提出和確定適用稅率時, “要遵循改革前后稅費平移原則,充分考慮企業負擔能力”,都有利于減輕油氣行業的稅費負擔。
其三是政策有利。我國目前500多個油田,除大慶、勝利等主要油田外,其他油氣田單位面積儲量普遍較小,低品位油田居多,開發難度越來越大。此次資源稅“全面改革”,提出加強礦產資源稅收優惠政策管理,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明確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采用充填開采方式采出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50%;對符合條件的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30%”“鼓勵利用的低品位礦、廢石、尾礦、廢渣、廢水、廢氣等提取的礦產品”,可以減稅或免稅。這也有利于石油天然氣行業。
一是應對水資源征稅的壓力。這次資源稅全面改革,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水資源征稅。這個征稅先在河北試點,試點成功后將在全國普遍推開。油氣業作為用水大戶,必須正視水資源征稅帶來的壓力。能源產業作為工業用水大戶,在我國用水量的占比高達40%以上。雖然目前我國大部分油田已進入石油開采的中后期,原油含水率達70%~80%,有的油田甚至高達90%以上,很大一部分可以回注地層,排入外環境的不多,但用水多、污染大是不爭的事實。煉化企業也需要大量用水。水資源征稅,要求石油石化企業在開采加工過程節約用水,同時采用先進技術實現水的回收利用。
二是處理好與地方政府的關系。我國資源分布不均衡、地域差距較大,加之資源稅涉及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與企業的關系,稅權過于集中,既不利于稅負公平合理,也不利于調動地方的積極性。所以,這次資源稅“全面改革”,將資源稅定位為共享稅,賦予了地方政府適當的稅權,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全面清理收費基金;;合理確定資源稅稅率水平;加強稅收優惠政策管理。這三個方面的稅權適當賦予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能不能在與企業的利益博弈中做到科學、公正、公平,對油氣企業的影響很大。過往清理收費工作的實踐表明,清理收費基金往往是前清后亂,屢屢出現反彈。如何將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與清費工作相結合,避免清理收費基金落空走過場,也是油氣企業必須面對的問題。
此外,在資源稅征收過程中,由于地方稅務機關對油氣田開采的專業技術標準不熟悉也不全面掌握,加之各地資源情況千差萬別,很難按照一個統一標準來評價,這極可能在對油氣田資源開采的綜合減征率確定中出現偏差,對此,油氣企業當正確對待,主動幫助稅務機關避免偏差。(李北陵)
文章來源:中國石化雜志